bz博中手机诚信网投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科大学字〔2018〕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bz博中手机诚信网投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用定量测评与定性评议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客观科学合理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bz博中手机诚信网投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个部分。计算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第二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五条 学业成绩测评是对学生各门课程的理论学习和运用专业知识的程度等内容的综合考核。学业成绩测评=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加分
一、学业基础分计算方法
(一)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二)根据平均学分绩点,采用插入法折算成相应分数,折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点 |
平均学分绩点折合分 |
4.0 |
95分 |
3.5~3.9 |
85~89分 |
3.0~3.5 |
80~85分 |
2.5~3.0 |
75~80分 |
2.0~2.5 |
70~75分 |
1.5~2.0 |
65~70分 |
1.0~1.5 |
60~65分 |
0~1.0 |
50~60分 |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
考试科目单科获100分者加1分;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及计算方法
项目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
思想品德 |
文体活动 |
科技创新 |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
满分分数 |
45分 |
20分 |
25分 |
10分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文体活动+科技创造+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30%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一)思想品德(满分45分)
1.政治素质(满分15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核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健康向上,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不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及迷信活动。
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生活会,党、团支部活动及政治学习每次扣0.5分。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及迷信活动者该项成绩以零分计。
2.道德品质(满分10分)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秩序,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诚实守信,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并敢于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有违反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扣1分。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检查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3.组织纪律(满分10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敢于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关心热爱集体,具有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没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现象。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
班级会议及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3分,年级和学院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学校重大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课每次扣1分,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者在处分期限内此项成绩以零分记。
4.其他(10分)
(1)学生干部有义务为集体服务,做好本职工作。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和学院、校区负责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加分,加分区间为0-3分。
(2)受到各级各类表彰的按表彰级别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获国家级(国际级)表彰每项加8分,获得省级表彰每项加5分;获校级表彰如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学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共产党员、年度优秀大学生等每项加3分;获院三好学生等每项加2.5分;其他各类单项奖每项加2分,先进宿舍宿舍长加2分,宿舍成员每人加1.5分。如同时获得两个及以上加分项者取最高值加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分,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者加1-2分。敢于和不良行为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事迹突出者酌情加2-3分。(4)上述各条若同一事件受到多次表彰,以最高分计,以上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文体活动(满分20分)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程成绩或国家体能测试合格者加10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校区组织的人文素质报告、讲座、各类文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3分。参加各类文体、演讲、辩论比赛等,每参加一次加0.5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同一比赛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此项总分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 别 |
级 别 |
名 次 |
分 数 |
文体比赛 |
校级 |
第一名 |
4分 |
第二名 |
3分 |
第三名 |
2分 |
省、市级 |
第一名 |
7分 |
第二名 |
6分 |
第三名 |
5分 |
四—六名 |
4分 |
国家级(国际级) |
第一名 |
10分 |
第二名 |
9分 |
第三名 |
8分 |
四—六名 |
7分 |
(三)科技创新(满分25分)
1.科技竞赛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校区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0.5分。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等,每参加一次加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同一比赛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此项总分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 别 |
级 别 |
名 次 |
分数 |
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6分 |
二等奖 |
5分 |
三等奖 |
4分 |
省、市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8分 |
二等奖 |
7分 |
三等奖 |
6分 |
国家级(国际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0分 |
二等奖 |
9分 |
三等奖 |
8分 |
2.发表论文加分标准如下表:
级 别 |
加分标准 |
第一作者 |
其他作者 |
SCI、CSSCI收录论文 |
10分 |
8分 |
EI收录的论文 |
8分 |
6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6分 |
4分 |
具有正式刊物号的期刊以及其它国际、国内会议论文 |
4分 |
2分 |
注:同一著作、学术论文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一次。
3.被授予或受理专利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 别 |
加分标准 |
排名第一人 |
其他人员 |
被授予 |
被受理 |
被授予 |
被受理 |
发明专利 |
10分 |
5分 |
5分 |
3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5分 |
3分 |
3分 |
1.5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3分 |
1.5分 |
1.5分 |
1分 |
注: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转化为应用成果再加10分。
4.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
级 别 |
加分标准 |
第一作者 |
其他作者 |
市、校级刊物、网络平台 |
3分 |
1分 |
省级刊物、网络平台 |
6分 |
4分 |
国家级刊物、网络平台 |
9分 |
7分 |
注:在校级及院级刊物、网络平台发表作品者,各学院酌情加分,总分最高不能超过1分。
5.资格等级证书
(1)国家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加2分、4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三级考试者分别加2分、4分。
(3)取得社会认证的其他资格证书,视情况加2-4分,获得驾驶证不加分。
(四)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满分10分)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志愿服务星级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星 级 |
加分标准 |
五星 |
5分 8分 |
四星 |
4分 6分 |
三星 |
3分 4分 |
二星 |
2分 |
一星 |
1分 |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每参加一次0.5分,每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经班主任、辅导员审阅合格酌情可加1-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第四章 测评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组织领导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各学院、校区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组,负责组织数据收集、整理、测评、汇总等具体考核工作。
第九条 测评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进行上学期的测评工作。
第十条 工作要求
测评办法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诸方面表现及实际能力的全面考核和评定,务必严肃认真、民主公开,杜绝草率行事、弄虚作假,测评结果要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
测评过程中因同一事件受不同部门表彰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十一条 测评结果的作用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选优、发展党员、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自行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